今日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報導昨天公投審議委員會在有列席委員未表達意見的情況下,竟然由國民黨籍的朱新民委員與主席趙永茂聯手強制進入表決程序。以下是報導的摘錄:
『國民黨籍的朱新民突然表示,大家已充分表達意見,提議停止討論,在隨後的表決中,扣除主持會議的趙永茂,剛好九票對九票;但趙也投票贊成停止討論,因而,進入記名表決程序。
由於停止討論的提議來得突然,原擬發言的委員李佩珊無法表達意見,憤而投下棄權票。投票結果十三票反對,四票贊成,另兩票棄權,整個會議在下午五點半結束。這也是公審會繼前年否決民進黨所提入聯及討黨產公投,再度否決的公投案。
對民進黨所提「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遭否決,趙永茂會後表示主因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
主席立場鮮明 裁決終止討論
趙永茂指出,民進黨的提案未提出「具體立法原則」,既不符合公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適用範圍。簡言之,ECFA是什麼還不清楚,就是「沒有清楚的訴求標的」。
投下贊成票的陳妙芬則認為,如只在提案內文做「狹隘地文字解釋」,不僅限縮人民公投權利,也是對國民主權的傷害。更何況,兩岸將簽訂更多與更重要的協議,透過ECFA公投表達人民聲音,絕對有其必要性。
對於審查過程甫進入實體討論不久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和李佩珊兩位委員強烈不滿,除當場表達抗議外,並在會後痛批主席趙永茂。
陳妙芬質疑不公 李佩珊棄權抗議
李佩珊說,她的意見尚未形成,為何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更表示,終止討論案經過表決,九票對九票,有人當場對終止討論程序有意見時,主席竟然逕自裁決終止討論,相當粗暴,「操作面確實有檢討必要!」
她們並認為,駁回該公投案,恐有侵犯「人民主權原則」的疑慮,更不符合公投法的精神。
李佩珊質疑,審查會把法律要件當重點,要求技術層面的精準,但是站在「國民主權觀點」,身為政治學者她感到不可理解,「如果只看法律條文,請政治學者來做什麼?」
陳妙芬指出,依據人民主權原則,審查公投案不能拘泥於法律文字,變成「以文害義」,如果說公投的題目文字不夠清楚,「但是,大部分人民都看得懂,不會不清楚!」
她們認為,審查過程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實質討論,未讓少數意見充分表達,現場感受到一股明顯的既定立場,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
主席在參與開會的委員要發言的情況下,就打斷進入表決程序,有開過班會的小學生都知道,這樣已經違反了民主的投票制度--表決前應對議題充分討論,每位與會者都有對議題陳述意見的機會。國民黨又再一次顯露其無民主素養的惡質官場作風。